中新網5月12日電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灣一名郭姓男子兩年前拿玩具槍到郵局打劫,反被機警員工一眼識破奪槍,嗆“拿假槍也敢來搶”。台“最高法院”依強盜未遂罪判刑4年5月。
  法院判決今天指出,郭男在2012年6月騎著掛有偷來車牌的摩托車到臺南市新化區郵局,他遞上寫著“80萬元”紙條給櫃臺,亮出紙袋內的玩具槍,聲稱要搶劫。
  一名王姓職員一看之下大感震驚,但因為以前擔任憲兵接觸過槍枝,看到郭男的手槍沒有金屬光澤,隨即回神伸手想奪槍,當場大喊“你拿假槍也敢來搶”,並和同事追趕搶下裝有玩具槍的紙袋,雙方一陣拉扯,郭男則趁機棄槍騎車逃逸。
  警方根據案發地點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郭男。他到案後辯稱是因為被公司解雇,才會一時衝動搶劫,希望藉此引來媒體報道,讓他伸冤。
  但法院認為,郭男犯案後隱藏身分及躲避警方追緝,不採信他的辯詞,考慮他雖攜帶凶器強盜,影響社會治安及金融交易,但是因為經濟困窘而貿然行搶,無蓄意傷人之心,依強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5月。  (原標題:台男子拿玩具槍搶郵局 職員識破:拿假槍也敢來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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